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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真善美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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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該如何給這個時代的精神下一個確切的定義,但無論如何,隨着科學技術的興盛,各種亞文化的崛起,這個時代,不再是一個執着地追求“真善美”這種價值指標的年代,當人們更重視個人的文化自由,追求寬鬆的文化環境時,人們對於堅持價值標準的熱情也便逐漸消逝,而這熱情開始消逝之際,也便是我們被允許真正討論事物的時刻。

談真善美

對於真、善、美三者的討論,首先得明確定義三者,但三者本身是極爲抽象的,或者說,他們難以在三言兩語內被定義地精確。於是對於三者關係地討論應當基於它們更爲具象的體現--它們的性質。

從性質入“手”,真是基本的形式應當是真實,或是真相。善的性質更爲難以捉摸,便可以肯定的是,屠殺、連環殺人案這些事實難以與善沾邊。美,是三者中最爲現象化的,美不在乎結果、內涵,美只追求形式。

三者間的矛盾似乎並不可能避免。真是真實的,而在人性的真中,屠殺、虐殺乃至更多的兇惡行徑必然被包括其中,不要說什麼,此爲喪失人性者所爲,在真的視野中,只要它們發生過,這便是真了。於是真與善之間存在着矛盾,而美更是近乎於冷漠,虛幻的妄想,可以是美的,謊言也可以是,當然噴濺的血液,呼嘯的子彈也擁有它們的美感。美不需爲來源,也不需爲結果負責,它更重視這一切事物的形式。美與真還有善是必然互斥的三種存在,但爲什麼我們曾會把“真、善、美”放在一起讚頌,視之爲良好的價值標準呢?因爲我們的價值根本就不是“真”、“善”、“美”三者本身,而是一位可以被人信仰的,被稱作“真善美”的“神明”。當時的人們將這位“神明”視作“美好”本身來信仰。這當然不是什麼神學,而是形容當某種特定的價值在一定範圍內被普遍接受時,人對於這種價值產生了如同信仰般的遵循,而這被信仰者,便是這個範圍內的神。

人類的社會從未離開這樣的“神明”,倒不如說人類的生活離不開這樣的神明。正是這樣的神明可以使人跨越血統的聯繫,成爲一個緊密的整體,從最原始的氏族圖騰,到多神系,再到一神系,以至於現在,人們的“神”脫去了人的形象,變得更爲抽象,從戒律,因果福報的先知,到了而今的“自由”、“民主”,乃至於所謂的“真善美”,人們有意摒除了各自傳統上崇敬的神明,擁抱幾百年來新生的信仰。人類在信仰們的引導下,成功轉化了自己對於生活現狀的感受,並且將他們訴諸以祈禱般虔誠的請求。在法國大革命中,羅伯斯庇爾可以成功讓一羣飢腸轆轆的市民,擁抱血淋淋的斷頭臺,並以富人的鮮血代替麪包,滋養窮人的身心,便也是這種原因。

“真善美”的信仰確實可以告訴人們:苦難不是世間的全部,在某些狀況下,以“真善美”爲名的神的確可以描繪出一幅令人嚮往的圖景,並告訴它的信徒們塵世的幸福。在這種功用上“真善美”作爲一個“神明”是可行的,或者說這個“神明”有良好的社會意義。

但是,隨着更多地個性化的體現,“真善美”終究被一聲聲對於“個體自由”的祈禱所淹沒,可“個體自由”呢?自由的神話會有褪色的一天嗎?這,我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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