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五年級

兩次捱打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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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和媽媽進行過兩次爭吵。

兩次捱打

一次是上週四,那天晚上媽媽在品嚐她燉了四五個小時的豬肺湯後,氣得在廚房裏大叫:“這豬肺太蠢了(方言,意爲豬肺裏有砂石等很難吃)我要去找那個賣豬肺的人!”哎呀,媽媽怎麼這麼摳門啊,重新再買不就好了嗎?再說,維權應該到消費者保護協會,媽媽這是胡鬧。

於是我對媽媽說:“媽媽,你真摳門,不就是點錢嘛,再說維權應該到消費者保護協會。”“多大的事兒啊,就去消協了。”於是一場家庭爭吵大會轟轟烈烈展開了。

“只有去消協才能合理解決問題,去找銷售者屬於胡鬧。”我反駁道。

“應該先和人家說,如果說不成再找消協。”媽媽再次回擊。

“賣肉的人一般都很粗暴,你不可能和他們談好。”

“但我還想給住院的爺爺喝呢,如果有喝下去有問題那該怎麼辦?”

“但是你還沒給爺爺喝呢!”

媽媽很生氣,她見爭吵行不通,於是使用武力,她用掃把對我的屁股進行了“磨練”,我到底哪裏做錯啦?

還有一次爭吵發生在今天,中午放學後媽媽在一家生鮮店裏買了一些菜,我也在場,回家後媽媽忘記了她付了十元還是二十元,就問我。我回答:我不記得了,但我知道你沒有付二十元你付了十元。我不知道我當時怎麼了,居然把這句話說的至少一百遍,把媽媽都聽煩了,於是我的屁股又被“磨練”了,早知道我就不說那麼多廢話了,我真倒黴呀!

誒,我的小屁股,現在還在疼着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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