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四年級

那件事我做對了500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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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件事已經過去很久了,但現在想起來還覺得很自豪。

那件事我做對了500作文

那天,在學校我撿到一塊錢,在學校能撿到錢可不容易,正好那天我沒有帶錢,難道是老天也賜給我的嗎?正好中午可以買一個雪糕。想到這裏我連忙把錢塞進口袋裏。正在我得意洋洋準備上廁所的時候,無意間看到學校圍牆額標語“拾金不昧,樂於助人。”這下讓我剛才的高興勁一下子全部沒有了。

回到教室,坐在自己的座位上,我在心裏暗暗地想:老師説過,我們要做一個城市的孩子,更不能拿不屬於自己的東西。想到這裏,我決定把撿到的錢交給老師。但這時我又想起上次那件事。

那是雷鋒月的時候,我們班很多人都撿錢了,放在講台上,可是過了幾天,那些錢都沒有了,只有兩種可能性,一種就是錢沒有物歸原主,被其他的調皮鬼拿走了;另一種很簡單,就是失主自己拿走的。我既害怕交上去的錢被那些調皮鬼拿走,又害怕萬一失主真的來找怎麼辦?正當我左右為難的時候。還朋友走了過來,我把這件事告訴了她,她説:“那還不容易,我們站在原地守株待兔。”這是一個笨辦法,但是也是最穩妥的辦法,我們下課後就來到撿錢的地方,等呀等!功夫不負有心人,失主終於被我們等到了,原來是我們同年級的學生,也是一個女生,她對我們是千恩萬謝,最後我們還成為了朋友。

我現在想起來,還是感覺非常自豪。這真是兩全其美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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