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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規範明碼標價等行爲的提醒告誡書(精選5篇)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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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關於規範明碼標價等行爲的提醒告誡書

關於規範明碼標價等行爲的提醒告誡書(精選5篇)作文

各經營者: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爲切實規範經營者價格行爲,落實明碼標價制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現將貫徹落實價格收費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的有關要求告知如下:

一、商品銷售價格

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時,應當使用商品標價簽在經營商品的顯著位置明碼標價。標示內容包括商品名稱、計價單位(如斤、個、件、盒、公斤或千克等)及價格等。有產地、規格、等級、質地等要求的,經營者還應當同時標明。

標價和公示內容要真實明確、字跡清晰、標示醒目,價格和收費標準一律使用同字號的阿拉伯數字標明人民幣金額,貨幣單位爲元。

二、餐飲業銷售各類菜餚、小吃、酒水、飲料等商品價格和提供服務的收費

經營飯菜、菸酒、提供餐飲服務必須明碼標價。在消費者消費前,要明確告知其所消費的賣品或服務價格並請消費者確認,確保消費者明白消費。標價和公示內容要真實明確、字跡清晰、標示醒目,價格和收費標準一律使用同字號的阿拉伯數字標明人民幣金額,貨幣單位爲元。

菜餚應當用菜譜、菜餚展臺價格牌、牆上圖片菜牌、價格本(簿)、價目表等標示。標示內容包括品名、計價單位、價格等。鮮活海鮮類菜餚當天價格,應當通過標價牌進行標示。不得采用“時價”“面議”等模糊標示。

同一道菜餚在同一家店鋪用不同方式標示的價格應當一致。

套餐應標明該套餐的價格和所含的菜餚、小吃、酒水等內容。

經營者提供給消費者自願選擇的除食物、酒水以外的商品或服務(包括單獨計費的紙巾、一次性餐具、茶水等商品以及相關的各類服務費用)時,應當在其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進行標示。標示內容包括品名或服務項目、服務內容、計價單位和價格。

餐飲服務如來料加工、特殊加工等收費應當使用服務價目表標示。標示內容包括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

提供自助式用餐服務的,應在醒目位置標明提供餐飲的品種或範圍、計價單位和價格。

三、景區景點門票及其他經營服務價格

各類景區景點門票價格、商業演出門票價格、交通運輸服務價格(觀光車、遊船等)、講解服務收費、車輛停放服務收費、景區景點內各類遊樂項目收費及其他經營服務收費(價格)應當明碼標價,把收費標準和優惠減免政策等內容在醒目位置進行公示。標價和公示內容要真實明確、字跡清晰、標示醒目,價格和收費標準一律使用同字號的阿拉伯數字標明人民幣金額,貨幣單位爲元。

(一)應當在售票處醒目位置公示門票價格信息,內容包括:門票的種類(全票、半票、年票等)、計費單位、收費標準、購票條件等。價格變動或者收費標準、服務內容等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調整公示。網絡銷售門票也應按上述內容進行公示。還應當將門票價格印製在票面的顯著位置,不得用加蓋印章的形式在票面上標示價格。

(二)公示交通運輸服務(觀光車、遊船等)價格信息內容包括交通運輸服務項目、服務內容、計費單位、收費標準等。

(三)車輛停放服務收費應採用收費公示牌,在停車場車輛進出口處公示。內容包括車輛類型、計費單位、收費標準、收費時限、免費停放時間、每日最高限價等。

(四)提供導遊解說服務的旅遊景區景點等,要在售票處醒目位置公示導遊解說服務價格信息。內容包括服務項目、計費單位以及收費標準等。

(五)旅遊景區景點內向遊客收取費用的各類遊樂項目應在售票處明碼標價。內容包括項目名稱、服務內容、計費單位、收費標準等。

(六)優惠減免政策內容公示優惠減免對象、條件、幅度、購票方法等。

(七)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景區景點門票、交通運輸服務及停車收費項目,還須公示批准機關、批准文號。

四、住宿業提供住宿及相關服務的收費

住宿行業須有消費目錄或價格標示牌,需要收取的任何費用都應事先明確告知消費者。客房價格應在前臺明碼標價。標示內容包括客房類型、當日房價、計價單位、客房結算起止時間等,房價是否含早餐,應予以標示。網絡銷售客房也應按上述內容進行公示。

商務(洗浴)中心應對其提供的服務進行價格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服務項目、服務內容、計價單位、收費金額等。

客房內提供的商品、餐飲和其他服務等,應當用價目表或標價籤明碼標價。標示內容包括品名、計價單位、價格。免費品應予以標明。

提供停車服務需單獨收費的,應採用收費公示牌在停車場車輛進出口處公示。公示內容包括車輛類型、計費單位、收費標準、收費時限、投訴電話等。

提供的其他收費服務項目(如洗滌、租借、健身、游泳等),要在提供服務的醒目位置利用標價牌、價目表等明碼標價,標示內容包括服務項目、服務內容、計費單位、收費標準及其他相關內容。

不得在電商平臺等渠道預訂房間訂單生效的情況下單方面毀約,或者擅自提高價格。

五、所有經營者不得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使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內容及標價方式,不得強制提供商品和服務並收取相應費用。經營者明碼標價,應當在醒目位置公佈投訴舉報電話12315,並接受社會監督。

六、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價格欺詐行爲:

(一)謊稱商品和服務價格爲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

(二)以低價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以高價進行結算;

(三)通過虛假折價、減價或者價格比較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

(四)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數字、圖片或者視頻等標示價格以及其他價格信息;

(五)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價格承諾;(六)不標示或者顯著弱化標示對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不利的價格條件,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七)通過積分、禮券、兌換券、代金券等折抵價款時,拒不按約定折抵價款;

(八)其他價格欺詐行爲。

歡迎廣大羣衆和社會各界對各相關經營者、相關單位及行業協會的價格行爲予以監督,若發現違法行爲,請保存證據並及時撥打“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熱線”進行投訴舉報。

篇二:關於規範明碼標價等行爲的提醒告誡書

各經營單位:

爲進一步規範我市市場價格行爲,維護價格秩序,營造放心消費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爲行政處罰規定》和《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相關規定,現對全市各行業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提出如下價格提醒告誡:

一、經營者應合理制定價格。市場調節價的經營者應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定價原則,依據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等因素,自主、合理的制定商品和服務價格。

二、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時,應當按照市場監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明碼標價應當根據商品和服務、行業、區域等特點,做到真實準確。

三、明碼標價規範要求:真實明確標示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做到價籤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籤對位、標示醒目。價格變動應及時調整。

四、提供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或繳費地點等醒目位置公佈服務項目、服務內容、等級或規格、服務價格等。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先消費後結算的,須出具結算單據,並應當列出具體收費項目和價格。

五、價格標示要符合有關規定。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不得使用欺騙性和誤導性的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不得利用兩套價格、模糊標價、虛假折扣、虛構原價、不履行價格承諾、誤導性價格標示等價格欺詐行爲誘導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

六、經營者不履行明碼標價及禁止價格欺詐法定義務,將承擔以下法律責任:

(一)《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二十二條:經營者違反本規定有關明碼標價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爲行政處罰規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二)《價格違法行爲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不標明價格或不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四)《價格違法行爲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請各經營單位加強行業自律,嚴格執行國家的價格政策,做到守法經營,誠信經營。歡迎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進行監督,若發現有價格違法違規行爲,請及時撥打12315熱線電話進行投訴舉報。

篇三:關於規範明碼標價等行爲的提醒告誡書

廣大經營者:

經營者在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應當依法公開標示價格等信息。銷售商品應當標示商品的名稱、價格和計價單位,做到真實準確、貨籤對位、標識醒目。同一品牌或種類的商品因規格不同而實行不同價格的,應當針對不同的規格分別標示名稱和價格。對服務進行明碼標價,要標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價格或者計價方法。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發生變動時,要及時調整。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經營者可以選擇採用標價籤(含電子標價籤)、標價牌、價目表(冊)、展示板、電子屏幕、商品實物或者模型展示、圖片展示以及其他有效形式進行明碼標價。

經營者通過網絡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應當通過網絡頁面,以文字、圖像等方式進行明碼標價。

經營者在經營過程如有未明碼標價行爲或標價外收費行爲,我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予以處罰。

篇四:關於規範明碼標價等行爲的提醒告誡書

全市各相關經營單位:

全面規範經營者明碼標價行爲,預防和制止價格欺詐,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規範價格行爲提醒告誡如下:

一、堅持依法誠信經營

各經營者要嚴格遵守價格法律法規,依法合規經營、誠信經營、公平競爭,加強價格自律,切實履行社會責任,建立和完善內部價格管理制度和糾錯機制,及時妥善處理價格糾紛。

二、嚴格落實明碼標價規定

經營者在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應當依法公開標示價格等信息。銷售商品應當標示商品的品名、價格和計價單位,做到真實準確、貨籤對位、標識醒目。同一品牌或種類的商品因特徵不同而實行不同價格的,應當不同的價格分別標示品名。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發生變動時,要及時調整公示。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經營者通過網絡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應當通過網絡頁面,以文字、圖像等方式進行明碼標價。

三、主動防止價格欺詐行爲

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經營者應當對照《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及時、全面自查。銷售商品時進行價格比較的,標明的被比較價格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嚴禁銷售商品時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數字、圖片或者視頻等標示價格以及其他價格信息。嚴禁不標示或者顯著弱化標示對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不利的價格條件,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__市市場監管局將持續加強價格執法力度,及時受理羣衆價格投訴舉報,打擊價格違法違規行爲。希望經營者自覺規範價格行爲,接受社會監督;廣大消費者若發現有價格違法行爲,請保存好票據憑證等證據資料並及時撥打12315價格舉報電話進行投訴舉報。對經提醒告誡仍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將依法從嚴查處。

篇五:關於規範明碼標價等行爲的提醒告誡書

全縣各相關經營者:

爲全面規範經營者明碼標價行爲,預防和制止價格欺詐,杜絕宰客現象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爲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要求,現對全縣經營者提出如下提醒告誡:

一、經營者要誠信經營,不得使用欺騙性或誤導性的語言、文字、計量單位等誘導消費者進行交易。

二、各餐飲行業經營者要守法經營,做好明碼標價工作。不得利用模糊標價、虛假標價、虛假促銷宣傳以及兩套菜譜、以次充好、短斤少兩、低標高結等形式進行價格欺詐;不得采取擡高等級變相提高菜品價格和收費標準。

三、各賓館、酒店等經營者要自覺依法明碼標價,標價內容真實明確、清晰醒目,價格變動及時調整。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不得散佈漲價謠言,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擡價格,推動價格過快過高上漲;不得只標線上價格不標線下價格;不得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價格承諾,不得在電商平臺等渠道預定房間訂單生效的情況下單方面毀約,或者擅自提高價格;不得誤導欺詐消費者,不得在事後收取未標明的費用。

四、客運經營企業、出租車、停車場、洗車場要規範經營、明碼標價,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國家價格政策,做好價格公示工作,自覺接受羣衆監督,嚴禁價外收費等價格違法行爲。

各經營者和相關單位要按本提醒告誡函的要求,認真開展自查自糾,規範價格行爲。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將持續開展價格監管工作,加大對重點領域、重點行業的價格巡查力度,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爲。對性質惡劣、明知故犯、屢查屢犯者,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並將價格違法行爲等相關信息錄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監管平臺,向社會公開。同時歡迎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加強監督,若發現有價格違法行爲,請及時撥打12345、12315熱線進行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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