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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精選6篇)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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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精選6篇)作文

爲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切實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發生,根據《__省教育廳關於開展全省中小學生欺凌防治落實年行動的通知》(__教基〔20__〕__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__大精神,以____思想爲指導,大力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斷提高中小學生思想道德素質,健全預防、處置學生欺凌的工作體制和規章制度,以形成防治中小學生欺凌長效機制爲目標,以促進部門協作、上下聯動、形成合力爲保障,確保中小學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實處,把校園建設成最安全、最陽光的地方,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爲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創造良好條件。

二、重點任務

深入開展中小學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加強防治學生欺凌專題教育,培養校長、教師、學生及家長等不同羣體積極預防和自覺反對學生欺凌的意識。完善有關規章制度,及時排查可能導致學生欺凌事件發生的苗頭隱患,強化學校及周邊日常安全管理,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做好校園周邊地區安全防範工作,完善學生尋求幫助的維權渠道。按照全面依法治國的要求,依法依規處置學生欺凌事件,按照“寬容不縱容、關愛又嚴管”的原則,對實施欺凌的學生予以必要的處置及懲戒,及時糾正不當行爲。保護被欺凌學生的身心健康,特別防止網絡傳播等因素導致事態蔓延,造成惡劣影響。

三、主要措施

中小學生欺凌是發生在校園(包括中小學校)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個體或羣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羣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

在實際工作中,要嚴格區分學生欺凌與學生間打鬧嬉戲的界定,正確合理處理。堅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對涉及不同民族學生之間的欺凌事件,是什麼問題就按什麼問題處理,觸犯那條法律就按那條法律處置,不論涉及那個民族,來自那個地區,都要依據法規公平公正處置。積極有效預防、依法依規處置,不斷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建設平安和諧校園。

(一)嚴格學校日常管理。學校根據實際成立由校長負責,學校行政管理人員、德育負責人、少先隊大中隊輔導員、教職工和家長代表等人員組成的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加快推進將校園視頻監控系統接入公安機關、教育部門監控和報警平臺,逐步建立校園安全網上巡查機制。學校根據實際,制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主要包括:相關崗位教職工防治學生欺凌的職責、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輿情預案、學生欺凌的早期預警和事中處理及事後干預的具體流程、校規校紀中對實施欺凌學生的處罰規定等。

(二)定期開展排查。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不定期在重點時段、重點區域進行排查,學校要加強師生聯繫,密切家校溝通,及時掌握學生思想情緒和同學關係狀況,特別要關注學生有無學習成績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緒反常、無故曠課等異常表現及產生的原因,對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爲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控制。嚴格落實值班、巡查制度,禁止學生攜帶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學校。

(三)加強教育引導。中小學校要結合典型案例,集中開展預防學生欺凌專題教育的基礎上,通過課堂教學、班團隊會、主題活動等多種形式專門設置教學模塊,對中小學生進行欺凌防治教育,學校共青團、少先隊組織要配合學校開展好法治宣傳教育、安全自護教育。學校通過家訪、家長會、家長學校、網絡平臺等途徑,引導家長增強法治意識,落實監護責任,幫助家長了解防治學生欺凌知識。

(四)嚴格規範調查處理。學生欺凌事件的處置以學校爲主。教職工發現學生或者家長向學校舉報的,應當按照學校的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和處理流程對事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由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對事件是否屬於學生欺凌行爲進行認定。原則上學校應在啓動調查處理程序10日內完成調查,並根據有關規定處置。

(五)妥善處理申訴請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明確具體負責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的處(科)室並向社會公佈申訴方式。縣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負責處理學生欺凌事件的申訴請求。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處理程序妥當、事件比較清晰的,應以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的處理結果爲準;確需複查的,由縣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組織學校代表、家長代表和校外專家等組成調查小組啓動複查。複查工作應在15日內完成,對事件是否屬於學生欺凌進行認定,提出處置意見並通知學校和家長、學生。

校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接受申訴請求並啓動複查程序的,應在複查工作結束後,及時將有關情況報上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備案。涉法涉訴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受理的,應明確告知當事人,引導其及時納入相應法律程序辦理。

(六)強化教育懲戒作用。對經調查認定實施欺凌的學生,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專門教育方案並監督實施欺凌學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學校針對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應懲戒。

情節輕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實施欺凌學生應向被欺凌學生當面或書面道歉,取得諒解。對於反覆發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學校在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紀律處分。家長要配合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進行批評、教育。

情節比較惡劣、對被欺凌學生身體和心理造成明顯傷害的嚴重欺凌事件,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邀請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或對實施欺凌學生予以訓誡,公安機關根據學校邀請及時安排人員,保證警示教育工作有效開展。學校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實施欺凌學生紀律處分,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對於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必要時可將實施欺凌學生轉送專門(工讀)學校進行教育。

涉及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學生欺凌事件,處置以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爲主。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及時聯絡公安機關依法處置。各級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辦理學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關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訴訟監督和審判等工作。對有違法犯罪行爲的學生,要區別不同情況,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嚴加管教。對依法應承擔行政、刑事責任的,要做好個別矯治和分類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區矯正機構等場所開展必要的教育矯治;對依法不予行政、刑事處罰的學生,學校要給予紀律處分,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開除等處分。對校外成年人採取教唆、脅迫、誘騙等方式利用在校學生實施欺凌進行違法犯罪行爲的,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對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四、組織保障

(一)建立健全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協調機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牽頭,聯合相關部門建立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任務分工、強化工作職責、完善防治辦法、健全工作機制,形成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齊抓共管、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工作合力,要重點抓好校園內外欺凌事件的預防和處置。要增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保護意識,在處理校園欺凌事件中,注意保護當事人的隱私,幫助當事人儘早恢復正常的學習生活,防止二次傷害發生。

(二)建立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長效機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制度建設,積極探索創新,逐步建立具有長效性、穩定性和約束力的防治學生欺凌工作機制。完善培訓機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要將學生欺凌預防與處置專題面授培訓納入校長、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教師、班主任的在職培訓內容,全面提高學校行政管理人員及教職工有效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的責任意識和能力水平。培訓納入相關人員繼續教育學分。建立考評機制。將本地區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情況作爲考評內容,納入文明校園創建標準,納入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年度考評,納入校長學期和學年考評,納入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教師、班主任及相關崗位教職工學期和學年考評。建立問責處理機制。把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專項督導結果作爲評價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內容。對職責落實不到位、學生欺凌問題突出的地區和單位通過通報、約談、實施一票否決制等方式進行綜治領導責任追究。學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爲,因違紀違法應當承擔責任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健全依法治理機制。健全中小學校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制度,明確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防治學生欺凌的具體職責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學生欺凌作爲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內容,積極主動開展以防治學生欺凌爲主題的法治教育,推進學校在規章制度中補充完善防治學生欺凌內容,落實各項預防和處置學生欺凌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妥善處理學生欺凌事件及對實施欺凌學生進行教育。

(三)加強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督導檢查。縣級教育督導部門要對縣域內學校按要求開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動、制定應急預案和處置流程等辦法措施、在校規校紀中完善防治學生欺凌內容、開展培訓、及時處置學生欺凌事件等重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專項督導檢查。

(四)強化宣傳引導。結合全民普法工作,以“法律進校園”活動爲載體,加強對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傳引導,推廣防治學生欺凌的先進典型、先進經驗,普及防治學生欺凌知識和方法。對已發生的學生欺凌事件要及時迴應社會關切,充分滿足羣衆信息需求。各地各有關部門根據本方案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落實工作責任,加強學生欺凌綜合治理。請於20__年11月16日前將校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負責人和聯繫人名單報送教育局教育科。

篇二: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爲有效防治中小學生欺凌,依據《教育部等十一部門關於印發<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教督〔20__〕__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____思想和黨的__大精神,全面落實____視察__重要講話、參加第__屆全國代表大會第__次會議__代表團審議時重要講話精神及對__提出的“兩點”定位、“兩地”“兩高”目標和“四個紮實”要求,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大力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斷提高中小學生思想道德素質,健全預防、處置學生欺凌的工作體制和規章制度,以形成防治中小學生欺凌長效機制爲目標,以“教育爲先、預防爲主、保護爲要、法治爲基”爲原則,以促進部門協作、上下聯動、形成合力爲保障,確保中小學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實處,把校園建設成最安全、最陽光的地方,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爲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創造良好條件。

二、治理內容及措施

中小學生欺凌是發生在校園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個體或羣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羣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在實際工作中,要嚴格區分學生欺凌與學生間打鬧嬉戲的界定,正確合理處理。

(一)積極有效預防,依法依規處置

1、指導學校切實加強教育。中小學校要通過每學期開學時集中開展教育、學期中在道德與法治等課程中專門設置教學模塊等方式,定期對中小學生進行學生欺凌防治專題教育。學校共青團、少先隊組織要配合學校開展好法治宣傳教育、安全自護教育。

2、組織開展家長培訓。通過組織學校或社區定期開展專題培訓課等方式,加強家長培訓,指導、教育家長依法落實法定監護職責,引導廣大家長增強法治意識,科學實施家庭教育,落實監護責任,切實加強對孩子的看護和管教工作,幫助家長了解防治學生欺凌知識。

3、嚴格學校日常管理。學校根據實際成立由校長負責,教師、少先隊大中隊輔導員(團委書記)、教職工、社區工作者和家長代表、校外專家等人員組成的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高中階段學校還應吸納學生代表)。加快推進將校園視頻監控系統、緊急報警裝置等接入公安機關、教育部門監控和報警平臺,逐步建立校園安全網上巡查機制。學校要制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各項規章制度的工作要求,主要包括:相關崗位教職工防治學生欺凌的職責、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學生欺凌的早期預警和事中處理及事後干預的具體流程、校規校紀中對實施欺凌學生的處分規定等。

4、定期開展排查。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通過委託專業第三方機構或組織學校開展等方式,定期開展針對全體學生的防治學生欺凌專項調查,及時查找可能發生欺凌事件的苗頭跡象或已經發生、正在發生的欺凌事件。

5、嚴格規範調查處理。學生欺凌事件的處置以學校爲主。教職工發現、學生或者家長向學校舉報的,應當按照學校的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和處理流程對事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由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對事件是否屬於學生欺凌行爲進行認定。原則上學校應在啓動調查處理程序10日內完成調查,根據有關規定處置。

6、完善學生申訴程序。按照《__市學生申訴辦法》,對學校作出的處理決定,學生及其監護人可以在申訴期內向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學校主管部門)書面提起申訴。申訴受理機關應當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審理學生申訴案件;認爲有必要進行調查的,由申訴受理機關組織學校代表、家長代表、和校外專家等組成調查小組啓動調查程序。申訴受理機關根據申訴處理委員會提交的申訴審理建議和調查情況,認爲原處理決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法規及相關依據正確,程序合法的,維持原決定;原處理決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處理決定不當的,變更原決定;原處理決定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適用法律法規及相關依據錯誤,或者違反法定程序的,撤銷原決定。申訴受理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訴之日起20日內作出申訴處理決定,並將有關情況報本級和上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備案。

7、強化教育懲戒作用。對經調查認定實施欺凌的學生,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一定學時的專門教育方案並監督實施欺凌學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時針對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應懲戒。對一般欺凌事件給予書面道歉或紀律處分;對較爲惡劣的欺凌事件可邀請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並對實施欺凌學生予以訓誡或紀律處分;對嚴重欺凌事件,可將實施欺凌學生轉送專門(工讀)學校進行教育;對涉及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學生欺凌事件,處置以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爲主,對有違法犯罪行爲的學生,要區別不同情況,開展教育矯治或給予紀律處分,並責令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嚴加管教。

(二)加強工作協調,建立長效機制

各區縣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制度建設,積極探索創新,逐步建立具有長效性、穩定性和約束力的防治學生欺凌工作機制。

1、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各區縣要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羣團組織,建立健全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協調機制,統籌推進學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處理學生欺凌重大事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中小學校要重點抓好校園內欺凌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各部門要加強協作,綜合治理,做好校園外欺凌事件的預防和處置。

2、完善培訓機制。明確將防治學生欺凌專題培訓納入教育行政幹部和校長、教師在職培訓內容。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分管負責同志和具體工作人員每年應當接受必要的學生欺凌預防與處置專題面授培訓。中小學校長、學校行政管理人員、班主任和教師等培訓中應當增加學生欺凌預防與處置專題面授的內容。培訓納入相關人員繼續教育學分。

3、建立考評機制。將本區域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情況作爲考評內容,納入文明校園創建標準,納入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年度考評,納入校長學期和學年考評,納入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教師、班主任及相關崗位教職工學期和學年考評。

4、建立問責處理機制。把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專項督導結果作爲評價各區縣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內容。對職責落實不到位、學生欺凌問題突出的區縣和單位通過通報、約談、掛牌督辦、實施一票否決權制等方式進行領導責任追究。學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爲,因違紀違法應當承擔責任的,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5、建立健全應急處置工作機制。要設置舉報和諮詢熱線,在轄區內所有中小學校的公示欄、學生通道、學生寢室等位置公開,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務。要建立健全應急處置工作機制,中小學校要對嚴重的欺凌事件,及時上報教育主管部門,並啓動應急預案,按預案設定的流程和措施,針對性做好相關工作。

6、健全依法治理機制。建立健全中小學校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制度,明確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防治學生欺凌的具體職責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學生欺凌作爲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內容,積極主動開展以防治學生欺凌爲主題的法治教育,推進學校在規章制度中補充完善防治學生欺凌內容,落實各項預防和處置學生欺凌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妥善處理學生欺凌事件及對實施欺凌學生進行教育。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級成立由教委主要領導爲組長,綜治辦、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團委、婦聯、殘聯等有關機關和部門分管領導爲成員的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和市教委安全穩定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教委分管領導兼任,各成員單位相關處室負責人擔任辦公室成員,健全工作機制,明確職責任務,完善綜合治理辦法,加強統籌協調,負責組織領導全市防治學生欺凌相關工作。各區縣要成立相應組織機構,負責本區縣防治學生欺凌相關工作。各中小學校要成立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負責具體實施和落實學生欺凌防治工作,中小學黨組織要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組織力,加強對校園治理工作的領導,充分發揮黨組織和黨員在學生欺凌防治工作中的作用。(有關部門職責分工見附件)

(二)深入細緻部署。各區縣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加強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根據治理內容、措施及分工要求,明確負責人和具體聯繫人,結合本區縣、本部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落實工作責任。請於20__年6月22日前將區縣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負責人和聯繫人名單及實施方案報送市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和市教委安穩辦)。

(三)強化宣傳引導。各區縣要認真組織學習《通知》精神,進一步增強做好此項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結合普法工作,開展法治宣傳進校園活動,加強對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傳引導,推廣防治學生欺凌的先進典型、先進經驗,普及防治學生欺凌知識和方法。要加強溝通協作,強化輿情管控,及時迴應社會關切,積極引導社會輿論,營造反校園欺凌報道宣傳的良好氛圍。各中小學校要充分利用學校教育陣地,如電子屏幕、校園網、黑板報、校報、櫥窗、班隊會等向師生、家長廣泛開展反欺凌教育宣傳,宣傳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關於友善的要求和處理人際關係的基本準則,宣傳學生欺凌行爲的危害和惡劣影響,形成反校園欺凌的社會輿論壓力和震懾力。

(四)加大督查力度。市教委等十一部門將成立聯合督查組,對各區縣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開展情況採取隨機抽查、實地考察、明察暗訪等多種形式的督導檢查,並在全市通報先進典型及落後區縣。區縣要對轄區內學校按要求開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動、制定應急預案和處置流程等辦法措施、在校規校紀中完善防治學生欺凌內容、開展培訓、及時處置學生欺凌事件等重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自查自糾。

(五)及時全面總結。各區縣要認真及時做好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總結,一方面圍繞取得的成績和經驗,認真總結防治學生欺凌工作中帶有啓示性、經驗性的做法;另一方面圍繞面臨的困難和不足,認真查找防治學生欺凌工作與社會、家長和學生需求的差距、不足和薄弱環節,查找問題真正的根源,汲取教訓,研究改進,推動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進一步取得實效。

(六)嚴格責任追究。各區縣、各部門及各中小學校的主要領導是本區縣、本部門、本校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要全面負責,全程參與,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出現重大學生欺凌事件要及時報告,不得遲報、瞞報、漏報。對存在的學生欺凌問題,要採取措施及時解決,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地方黨委政府報告,爭取支持,決不能推諉拖延,對貽誤處理時機、釀成重大事端、導致嚴重後果的,要嚴肅查處和追究。

篇三: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爲貫徹落實__市教育局《關於印發“中小學生欺凌防治落實年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__教安[20__]__號)文件精神,切實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發生,決定在全區教體系統開展中小學生欺凌防治落實年專項行動,並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____思想爲指導,真抓實幹,狠抓落實,促進各學校建立健全預防處置學生欺凌的組織機構、工作體制和規章制度,切實推動省、市中小學生欺凌防治政策措施在我區各學校落細落實,有效防治學生欺凌,爲建設陽光安全校園、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奠定良好基礎。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教育爲先,深入開展中小學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通過開展防治學生欺凌專題教育,培養校長、教師、學生及家長等不同羣體積極預防和自覺反對學生欺凌的意識。

(二)堅持預防爲主,完善有關規章制度。及時排查可能導致學生欺凌事件發生的苗頭隱患,加強欺凌事件易發場所監管,完善學生尋求幫助的維權渠道。

(三)堅持保護爲要,切實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保護被欺凌學生的身心健康,防止二次傷害發生,幫助被欺凌學生儘早恢復正常的學習生活。

(四)堅持法治爲基,依法依規處置學生欺凌事件。按照“寬容不縱容、關愛又嚴管”的原則,實施“零容忍”,對實施欺凌的學生予以必要的處置及懲戒,及時糾正不當行爲。

三、行動目標

建立學生欺凌防治工作責任體系和制度體系,基本形成學生欺凌防治齊抓共管、責任落實到位、管理制度健全、預防措施有效、處置程序規範的工作局面,推動形成學生欺凌防治工作長效機制,有效遏制學生欺凌事件發生。

四、工作內容

(一)落實工作機構,做到責任到位

教體局成立欺凌防治工作小組,組長由教體局黨組書記、局長____擔任,副組長由副局長____擔任,成員科室爲辦公室、人事科、教育科、督導室、紀檢監察室,辦公電話:__________。下設辦公室,設在教體局辦公室。各學校要明確學生欺凌防治工作機構,明確學生欺凌防治工作負責人和聯繫人,制定學生欺凌防治工作具體實施辦法,並在學校網站和校務公開欄公開學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含工作機構名稱、辦公電話、實施方案)。

(二)落實校級工作制度和措施

1、學校要成立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明確工作職責和工作方式;明確學校相關崗位教職工特別是法治副校長或法治輔導員防治學生欺凌的工作職責和具體任務;明確學生欺凌的早期預警和事中處理及事後干預的具體流程;在校規校紀中明確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處罰規定。

2、學校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學生欺凌專題教育,結合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普及防治學生欺凌知識和反欺凌技能。開展針對全體學生的防治學生欺凌專項調查,及時查找可能發生欺凌事件的苗頭跡象或已經發生、正在發生的欺凌事件。

3、學校要細化調查處理欺凌事件、判定欺凌事件嚴重程度和教育懲戒欺凌實施者、安撫保護欺凌受害者的具體流程和辦法,建立學生欺凌事件及處置情況專門檔案。

以上三項工作各學校要在20__年9月20日前完成並形成專項工作報告報送至教體局。

(三)紮實做好事件處置

各學校要切實做好日常學生欺凌事件的排查,並由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進行認定。對發現的欺凌苗頭或事件,要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採取教育或懲戒等不同方式及時化解,並做好受侵害學生的心理疏導和干預,最大程度地減輕其身心影響。要細化欺凌事件處理申訴和複查程序,對問題嚴重的,按有關規定上報司法部門加大懲戒力度。各學校要依據管理權限,對本學校學生欺凌事件及處置情況建立專門檔案。

(四)建立部門協調機制

教體局按照教育部《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的要求,協調組織相關部門建立健全防治學生欺凌工作機制,推動綜治、法院、檢察院、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及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組織落實職責分工,加強協作,共同治理。

(五)落實長效機制

教體局和各學校要把中小學欺凌防治內容納入全員培訓中師德教育模塊內容,開展包括依法執教、依法治教、學生欺凌易髮狀況分析及處置措施等教育培訓。要把學生欺凌防治納入校長任職資格培訓必修內容,確保每一位校長在任期內均接受過防治學生欺凌相關內容培訓;加大教育行政幹部的培訓力度,每年舉行兩期培訓班,並防治學生欺凌納入幹部培訓內容。教體局信訪部門要認真做好學生欺凌事件信訪來訪工作,制定明確的信訪處置措施,對來信來訪要認真聽取研判事件,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批辦,及時將來信和領導批示意見送達相關學校並要求按時反饋;屬於司法範疇的,引導信訪人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局領導批示事項或重大欺凌事件納入信訪督導內容。各單位責任督學要把各學校開展學生欺凌防治工作納入掛牌督導內容,列入年度考覈序列,開展情況通報,督導各地落實要求,開展工作。教體局將按照本方案要求建立學生欺凌防治工作培訓、考評、問責處理、依法治理等長效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保障。做好學生欺凌防治工作,事關我區中小學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發展,事關全區人民幸福和社會和諧穩定。各學校要高度重視,提高政治站位,採取有力措施,健全責任體系和制度體系,將各項工作落實到位,有效遏制學生欺凌事件的發生。

(二)強化督導檢查。區教體局將在20__年9月30日前組織一次學生欺凌防治工作專項督導,一是檢查落實學生欺凌防治日常管理、預防措施、處置程序、工作成效等情況。二是檢查各學校建立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納入掛牌督導、開展綜合治理等情況。

(三)強化責任落實。區教體局中小學欺凌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將採取定期通報、督辦等方式督促工作。對社會反映強烈、羣衆來信來訪、久拖不決及重大欺凌事件進行重點督辦,教體局將按照督辦要求及時妥善覈查、處置、整改,對學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爲,因違紀違法應當對承擔責任的有關人員嚴肅問責,並建立相應學生欺凌事件督辦制度。

(四)開展評估總結。各學校要對照本方案要求總結經驗、查找不足、提出改進措施,於20__年9月15日前向教體局中小學生欺凌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本單位學生欺凌防治落實年行動總結。

篇四: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爲深入貫徹黨的__大精神,切實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意見》(國辦發〔20__〕__號),有效防治中小學生欺凌,根據《教育部等十一部門關於印發〈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教督〔20__〕__號)、《__省教育廳等十一部門關於印發〈__省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__教〔20__〕__號)、《__市教育局等十一部門關於印發〈__市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__教函〔20__〕__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____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教育爲先、預防爲主、保護爲要、法治爲基的基本原則,建立健全預防、處置學生欺凌的工作體制和規章制度,以形成防治中小學生欺凌長效機制爲目標,以促進部門協作、上下聯動、形成合力爲保障,不斷提高中小學生思想道德素質,確保中小學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實處,把校園建設成最安全、最陽光的地方,爲學生健康成長創造良好條件。

二、組織領導

爲落實在全縣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中縣級有關部門、組織的職責分工,加強聯動協作,共同組織實施,決定建立__縣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聯席會議制度。

(一)聯席會議由縣教育局牽頭,縣政法委、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人社局、團縣委、縣婦聯、縣殘聯爲成員單位。

(二)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縣教育局安全保衛科(辦公電話:____________),負責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辦理聯席會議決定的有關事項。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由縣教育局安全保衛科負責人兼任。

三、強化治理

(一)明確學生欺凌的界定

中小學生欺凌是發生在校園(包括中小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個體或羣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羣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要嚴格區分學生欺凌與學生間打鬧嬉戲的界定,正確合理處理。

(二)積極有效預防

1、強化學校教育。各中小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以下簡稱學校)要深入研究《道德與法治》《思想政治》課程,滲透融合防欺凌相關知識,積極組織學生參加__市學校安全教育平臺預防校園欺凌專題學習。利用微信公衆號、官方微博、學校網站等媒介,通過課堂教育、實踐活動、體驗教育、網絡教育、家校共育等多種形式,深入開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安全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定期開展防治學生欺凌專題教育。

2、組織開展教師、家長培訓。全面加強學校教職工特別是班主任防治學生欺凌的專題教育和培訓,提高教職工有效防治學生欺凌的責任意識和能力水平。通過組織家長開展防學生欺凌的專題培訓,引導廣大家長增強法治意識,落實監護責任,幫助家長了解防治學生欺凌知識。

3、加強學校日常管理。各學校要結合實際成立由校長負責,教職工、社區工作者和家長代表等人員組成的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高中階段學校還應吸納學生代表)。明確學校相關崗位教職工特別是法制副校長(輔導員)的工作職責,制定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學生欺凌的早期預警和事中處理及事後干預的具體流程、校規校紀中對實施欺凌學生的處罰規定等。完善校園視頻監控設施,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時段的管理。

4、定期開展排查。各學校要定期開展學生矛盾糾紛排查,發動教職工、學生幹部排查可能導致學生欺凌事件發生的隱患,加強家校溝通,及時掌握學生思想情緒和同學關係狀況,對可能發生的欺凌行爲做到早發現、早干預、早化解。縣教育局要組織學校或委託專業第三方機構定期開展針對全體學生的防治學生欺凌專項調查,及時查找可能發生欺凌事件的苗頭跡象或已經發生、正在發生的欺凌事件。

5、強化學校周邊綜合治理。進一步健全警校共育工作機制,在信息溝通、資源共享、應急處置等方面加強協作。通過加強學校及周邊警務室、“護校護學崗”建設,強化巡防巡查力度,安裝“一鍵式”緊急報警裝置並接入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逐步建立校園安全網上巡查機制,積極排查發現學生欺凌隱患苗頭,並及時預防處置。

6、落實家長監護責任。各鄉鎮(街道)、各相關部門要引導廣大家長增強法治意識,掌握科學的家庭教育理念,積極與學校溝通情況,切實加強對孩子的教育和管理,特別要做好孩子離校後的監管、看護、教育工作,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護、教而不當。

(三)依法依規處置

1、嚴格規範調查處理。學生欺凌事件的處置以學校爲主。教職工發現、學生或者家長向學校舉報的,應當按照學校的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和處理流程對事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由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對事件是否屬於學生欺凌行爲進行認定。原則上學校應在啓動調查處理程序10日內完成調查,並根據有關規定處置。

2、妥善處理申訴請求。縣教育局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科室負責處理學生欺凌事件的申訴請求。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處理程序妥當、事件比較清晰的,應以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的處理結果爲準;確需複查的,由縣教育局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科室組織學校代表、家長代表和校外專家等組成調查小組啓動複查。複查工作應在15日內完成,對事件是否屬於學生欺凌進行認定,提出處置意見並通知學校和家長、學生。

縣教育局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科室接受申訴請求並啓動複查程序的,應在複查工作結束後,及時將有關情況報上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備案。涉法涉訴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科室受理的,應明確告知當事人,引導其及時納入相應法律程序辦理。

3、強化教育懲戒作用。對經調查認定實施欺凌的學生,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一定學時的專門教育方案並監督實施欺凌學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時針對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應懲戒。

情節輕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實施欺凌學生應向被欺凌學生當面或書面道歉,取得諒解。對於反覆發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學校在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紀律處分。

情節比較惡劣、對被欺凌學生身體和心理造成明顯傷害的嚴重欺凌事件,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邀請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或對實施欺凌學生予以訓誡,公安機關根據學校邀請及時安排人員,保證警示教育工作有效開展。學校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實施欺凌學生紀律處分,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必要時可將實施欺凌學生轉送專門(工讀)學校進行教育。未成年人送專門(工讀)學校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關規定,對構成有嚴重不良行爲的,按專門(工讀)學校招生入學程序報有關部門批准。

涉及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學生欺凌事件,處置以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爲主。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及時聯絡公安機關依法處置。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辦理學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關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訴訟監督和審判等工作。對有違法犯罪行爲的學生,要區別不同情況,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嚴加管教。對依法應承擔行政、刑事責任的,要做好個別矯治和分類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區矯正機構等場所開展必要的教育矯治;對依法不予行政、刑事處罰的學生,學校要給予紀律處分,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開除等處分,必要時可按照有關規定將其送專門(工讀)學校就讀。對校外成年人採取教唆、脅迫、誘騙等方式利用在校學生實施欺凌進行違法犯罪行爲的,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對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各學校要建立欺凌防治逐級報備制度,一旦發現學生遭受欺凌,要及時與家長溝通,對嚴重的欺凌事件,要向縣教育局報備,並迅速聯絡公安機關介入處置,組織專業人員對涉及學生進行心理諮詢教育和安撫。嚴格保護學生隱私,避免被欺凌學生受到二次傷害,幫助被欺凌學生儘早恢復正常的學習生活。

(四)建立長效機制

縣教育局及有關部門要加強制度建設,積極探索創新,逐步建立具有長效性、穩定性和約束力的防治學生欺凌工作機制。

1、完善培訓機制。明確將防治學生欺凌專題培訓納入教育行政幹部和校長、教師在職培訓內容。縣教育局分管負責同志和具體工作人員每年應當接受必要的學生欺凌預防與處置專題面授培訓。中小學校長、學校行政管理人員、班主任和教師等培訓中應當增加學生欺凌預防與處置專題面授的內容。培訓納入相關人員繼續教育學分。

2、建立考評機制。將本區域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情況作爲考評內容,納入文明校園創建標準,納入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年度考評,納入校長學期和學年考評,納入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教師、班主任及相關崗位教職工學期和學年考評。

3、建立問責處理機制。把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專項督導結果作爲評價學校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內容。對職責落實不到位、學生欺凌問題突出的學校通過通報、約談、掛牌督辦、實施一票否決權制等方式進行責任追究。學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爲,因違紀違法應當承擔責任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健全依法治理機制。建立健全中小學校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制度,明確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防治學生欺凌的具體職責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學生欺凌作爲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內容,積極主動開展以防治學生欺凌爲主題的法治教育,推進學校在規章制度中補充完善防治學生欺凌內容,落實各項預防和處置學生欺凌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妥善處理學生欺凌事件及對實施欺凌學生進行教育。

各學校要在教職工培訓和考評中增加學生欺凌防治內容,細化培訓內容、範圍、次數等要求,細化納入考評內容和標準,細化問責處理規定等。縣政府教育督導辦要督促責任督學將學生欺凌防治工作情況納入掛牌督導內容,監督指導學校開展學生欺凌防治工作。

四、職責分工

(一)縣教育局牽頭負責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對學生欺凌治理進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

(二)縣綜治辦負責推動將學生欺凌專項治理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強化學校周邊綜合治理,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

(三)縣人民法院負責依法妥善審理學生欺凌相關案件,通過庭審釐清學生欺凌案件的民事責任,促進矛盾化解工作;以開展模擬法庭等形式配合學校做好法治宣傳工作。

(四)縣人民檢察院負責依法對學生欺凌案件進行審查逮捕、審查起訴,開展法律監督,並以案釋法,積極參與學校法治宣傳教育。

(五)公安機關負責依法辦理學生欺凌違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處理實施學生欺凌侵害學生權益和身心健康的相關違法犯罪嫌疑人,強化警校聯動,指導監督學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園安全隱患,整治校園周邊治安隱患,協助學校開展法治教育,做好法治宣傳工作。

(六)縣民政局負責引導社會力量加強對被欺凌學生及其家庭的幫扶救助,協助教育部門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專業人員爲中小學校提供專業輔導,配合有關部門鼓勵社會組織參與學生欺凌防治和幫扶工作。

(七)縣司法局負責落實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制度,建立未成年人司法支持體系,指導協調開展以未成年人相關法律法規爲重點的法治宣傳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工作,有效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八)縣人社局負責指導技工學校做好學生欺凌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

(九)團縣委負責切實履行綜治委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專項組組長單位職責,配合教育局並協調推動相關部門,建立預防遏制學生欺凌工作協調機制,積極參與學生欺凌防治工作。

(十)縣婦聯負責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預防學生欺凌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引導家長正確履行監護職責。

(十一)縣殘聯負責配合積極維護殘疾兒童、少年合法權益,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殘疾學生權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切實加強殘疾學生遭受欺凌的風險防控,協助提供有關法律服務。

(十二)各鄉鎮(街道)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工作原則,把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源頭管控作爲防治屬地校園欺凌發生的重要保證。分管領導具體抓,相關科室各負其責,羣團組織共同參與,齊抓共管,共同做好防治校園欺凌工作。

(十三)學校負責具體實施和落實學生欺凌防治工作,紮實開展相關教育,制定完善預防和處置學生欺凌的各項措施、預案、制度規範和處置流程,及時妥善處理學生欺凌事件。指導、教育家長依法落實法定監護職責,增強法治意識,科學實施家庭教育,切實加強對孩子的看護和管教工作。

五、嚴格治理

要按照全面部署、集中治理和總結提升的階段性工作要求抓好落實。本次治理從通知下發之日起至20__年12月結束,分三個階段開展。

(一)全面部署階段(20__年11月中旬前)。要深入細緻部署加強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結合實際制訂具體實施方案,落實工作責任,明確職責,細化工作任務和治理措施。

(二)集中治理階段(20__年11月至20__年10月)。要精心組織,認真實施,及時解決學生欺凌綜合治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三)總結提升階段(20__年11月至12月)。要認真及時做好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總結,一方面圍繞取得的成績和經驗,認真總結防治學生欺凌工作中帶有啓示性、經驗性的做法;另一方面圍繞面臨的困難和不足,認真查找防治學生欺凌工作與社會、家長和學生需求的差距、不足和薄弱環節,查找問題真正的根源,汲取教訓,研究改進,推動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進一步取得實效。

六、工作要求

(一)強化宣傳引導。結合普法工作,開展法治宣傳進校園活動,加強對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傳引導,推廣防治學生欺凌的先進典型、先進經驗,普及防治學生欺凌知識和方法。對已發生的學生欺凌事件要及時迴應社會關切,做好正面宣傳和引導。

(二)加強督導檢查。縣政府教育督導辦要對縣域內學校按要求開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動、制定應急預案和處置流程等辦法措施、在校規校紀中完善防治學生欺凌內容、開展培訓、及時處置學生欺凌事件等重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專項督導檢查,並形成督查專題報告。

(三)加強信息報送。縣級相關部門和學校要根據治理內容、措施及分工要求,明確負責人和具體聯繫人,結合實際制訂具體實施方案,落實工作責任。及時向縣教育局安全科報送信息(聯繫人:餘__;聯繫電話: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

篇五: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是中小學校安全工作的重點和難點,事關億萬中小學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發展,事關千家萬戶的幸福和社會和諧穩定,事關中華民族的未來和偉大復興。爲深入貫徹黨的__大精神,有效防治中小學生欺凌,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____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大力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斷提高中小學生思想道德素質,健全預防、處置學生欺凌的工作體制和規章制度,以形成防治中小學生欺凌長效機制爲目標,以促進部門協作、上下聯動、形成合力爲保障,確保中小學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實處,把校園建設成最安全、最陽光的地方,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爲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創造良好條件。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教育爲先。深入開展中小學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促進提高人民羣衆的思想覺悟、道德水準、文明素養,提高全社會文明程度,特別要加強防治學生欺凌專題教育,培養校長、教師、學生及家長等不同羣體積極預防和自覺反對學生欺凌的意識。

(二)堅持預防爲主。完善有關規章制度,及時排查可能導致學生欺凌事件發生的苗頭隱患,強化學校及周邊日常安全管理,加強欺凌事件易發現場監管,完善學生尋求幫助的維權渠道。

(三)堅持保護爲要。切實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嚴格保護學生隱私,尊重學生的人格尊嚴。切實保護被欺凌學生的身心健康,防止二次傷害發生,幫助被欺凌學生儘早恢復正常的學習生活。

(四)堅持法治爲基。按照全面依法治國的要求,依法依規處置學生欺凌事件,按照“寬容不縱容、關愛又嚴管”的原則,對實施欺凌的學生予以必要的處置及懲戒,及時糾正不當行爲。

三、治理內容及措施

(一)校園欺凌的界定

校園欺凌是指發生在中小學(包括中小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校園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個體或羣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羣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感到精神痛苦等事件。

(二)強化學生欺凌防範

一是增強教育效果。各學校要充分了解當前中小學生思想狀況,聯繫工作實際,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學校要認真落實新版《中小學生守則》,落實《中小學法制教育指導綱要》、《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積極開展法治教育進校園活動,不斷提高教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讓學生知曉基本的法律邊界和行爲底線,消除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等錯誤觀念,提高學生對欺凌行爲危害性的認識,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自覺遵守校紀校規,真正使學生做到教育效果內化於心、外化於行。要落實《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__年修訂)》,培養學生健全人格和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質,對有心理困擾或心理問題的學生開展科學有效的心理輔導,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要加強與家庭的溝通聯繫,提醒家長注重孩子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爲習慣培養。

二是加強預判預警。各學校要成立“校園欺凌治理委員會”,制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制度,具體負責實施和落實校園欺凌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應急處置預案和早期預警、事中處理及事後干預等機制,並將其納入“平安校園”建設統籌考慮。要加強師生聯繫,密切家校溝通,及時掌握學生思想情緒和同學關係狀況,特別要關注學生有無學習成績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緒反常、無故曠課等異常表現,分析瞭解其產生的原因,對可能的欺凌行爲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控制。對行爲嚴重失常的學生,要由班主任上報學校,由學校統一協調,加強教育。教育效果仍不明顯的由法制副校長協助進行管教。

三是堅持綜合治理。各學校要根據“護校安園”工作的具體要求,積極會同綜治、公安等部門將防範中小學生欺凌工作納入“平安__”建設範疇,排查發現學生欺凌的隱患苗頭,並及時預防處置。協調公安部門加強學生上下學重要時段、學生途經重點路段的巡邏防控和治安盤查,對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欺凌問題,要採取相應防範措施,並通知學校和家長及時干預,起到震懾作用。學校要加強校園警務室建設,加強學校保安和安全管理幹部的培訓。學校要設立防範學生欺凌舉報電話,對發現的欺凌事件線索和苗頭要認真核實、準確研判並及時採取措施。學校要加強“三防”建設,嚴格落實值班制度,增加校園巡查巡護的密度和頻次,不斷提升學校安全管理水平。

(三)嚴格依法依規處置

一是建立快速科學處置機制。學校要建立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學校發生一般性欺凌事件或接到學生欺凌舉報後,要快速妥善處置,加強對施暴學生的教育,開展受害學生心理輔導和關愛活動,並告知雙方家長,記錄相關處置、教育過程並存檔備查。對嚴重的欺凌事件,學校要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告,並迅速協調公安機關介入處置。報告時相關人員有義務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保護遭受欺凌學生的身心安全,嚴格保護學生隱私,嚴防泄露有關學生個人及其家庭的信息。要加強輿論引導和輿情管控,防止網絡傳播等因素導致事態蔓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避免受害學生再次受到傷害,既要發揮警示教育作用,又要注意不能過分渲染事件細節,泄露未成年人隱私,防範因網絡傳播不當引發教唆、效仿事件。

二是發揮教育懲戒作用。對實施欺凌的中小學生必須依法依規採取適當的矯治措施予以教育懲戒,既做到真情關愛、真誠幫助,力促學生內心感化、行爲轉化,又充分發揮教育懲戒措施的威懾作用。

情節輕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實施欺凌學生應向被欺凌學生當面或書面道歉,取得諒解。對於反覆發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學校在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紀律處分,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情節比較惡劣、對被欺凌學生身體和心理造成明顯傷害的嚴重欺凌事件,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邀請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或對實施欺凌學生予以訓誡,確保警示教育工作有效開展。

涉及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學生欺凌事件,學校要及時上報教育局、協調公安機關依法處置。對依法不予行政、刑事處罰的學生,學校要給予紀律處分,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開除等處分。發現校外成年人採取教唆、脅迫、誘騙等方式利用在校學生實施欺凌進行違法犯罪行爲線索的,學校要及時上報教育局並將線索移送當地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置。

三是加強追蹤觀察及幫扶。欺凌事件妥善處置後,學校要持續對當事學生追蹤觀察和輔導教育。對實施欺凌的學生,要充分了解其行爲動機和深層原因,有針對性地進行教育引導和幫扶,給予其改過機會,避免歧視性對待。對遭受欺凌的學生及其家人提供幫助,及時開展相應的心理輔導和家庭支持,幫助他們儘快走出心理陰影,樹立自信,恢復正常學習生活。

(四)建立完善長效機制

一是完善培訓機制。教育局分管領導和具體工作人員每年接受必要的學生欺凌預防與處置專題面授培訓。積極會同綜治、公安等部門對全縣中小學校長、學校行政管理人員、班主任和教師開展學生欺凌預防與處置專題面授培訓。

二是建立考評機制。教育局將把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情況作爲考評內容,納入文明校園創建標準,納入校長學期和學年考評,納入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教師、班主任及相關崗位教職工學期和學年考評。

三是建立問責機制。教育局將把在防治學生欺凌工作中對職責落實不到位、學生欺凌問題突出的學校實行通報、約談、掛牌督辦、一票否決等措施。對學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爲,按管轄權限依法依規嚴肅問責。

四是完善依法治理機制。進一步完善中小學校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制度,明確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防治學生欺凌的具體職責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學生欺凌作爲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內容,積極主動開展以防治學生欺凌爲主題的法治教育,落實各項預防和處置學生欺凌措施,配合學校妥善處理學生欺凌事件及對實施欺凌學生進行教育。

四、工作要求

一是狠抓工作落實。各學校加強對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開展學生與學生之間、老師與學生之間、學校與家長之間矛盾糾紛隱患排查摸底,爲校園欺凌早預警、早發現、早處置提供第一手資料,並及時妥善做好矛盾糾紛的化解工作。學校要細化治理內容、強化工作措施、明確責任要求,結合實際制訂具體工作方案,落實好治理校園欺凌主體責任,確保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二是強化宣傳引導。各學校要結合普法工作,深化法治宣傳進校園活動,加強對學生的正面教育引導,採取多種形式組織開展防範校園欺凌正面教育及適度的警示教育,普及防治學生欺凌知識和方法,營造反學生欺凌的良好氛圍。

篇六: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爲有效防治中小學生欺凌,保障中小學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發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__省教育廳等十一部門關於印發__省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__教安〔20__〕__號)、《__縣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鎮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____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大力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斷提高中小學生思想道德素質,健全預防、處置學生欺凌的工作體制和規章制度,以形成防治中小學生欺凌長效機制爲目標,以促進部門協作、上下聯動、形成合力爲保障,確保中小學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實處,把校園建設成爲最安全、最陽光的地方,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爲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創造良好條件。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教育爲先。深入開展中小學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促進提高人民羣衆的思想覺悟、道德水準、文明素養,提高全社會文明程度,特別要加強防治學生欺凌專題教育,培養校長、教師、學生及家長等不同羣體積極預防和自覺反對學生欺凌的意識。

(二)堅持預防爲主。完善有關規章制度,及時排查可能導致學生欺凌事件發生的苗頭隱患,強化學校及周邊日常安全管理,加強欺凌事件易發現場監管,完善學生尋求幫助的維權渠道。

(三)堅持保護爲要。切實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嚴格保護學生隱私,尊重學生的人格尊嚴。切實保護被欺凌學生的身心健康,防止二次傷害發生,幫助被欺凌學生儘早恢復正常的學習生活。

(四)堅持法治爲基。按照全面依法治國的要求,依法依規處置學生欺凌事件,按照“寬容不縱容、關愛又嚴管”的原則,對實施欺凌的學生予以必要的處置及懲戒,及時糾正不當行爲。

三、治理內容及措施

(一)明確中小學生欺凌的界定

中小學生欺凌是發生在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特殊教育學校校園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個體或羣體學生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或誹謗,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羣體學生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

在實際工作中,要正確識別學生欺凌,嚴格區分學生欺凌與學生間打鬧嬉戲行爲。

(二)建立健全協調機制

各學校要組織成立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健全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協調機制,統籌推進學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處理學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確引導媒體和網絡輿情。要重點抓好校園內欺凌事件的預防和處置;綜治辦、司法所、民政辦、共青婦等部門加強協作,綜合治理,做好校園外欺凌事件的預防和處置。

(三)積極有效預防

1、指導學校切實加強教育。各學校負責將《公共安全教育》地方課程落實到位,開展涉及防範中小學生欺凌的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等專題教育。學校要保證《公共安全教育》師資和課時,通過期初集中開展教育,期中在《道德與法治》等課程中專門設置教學模塊等方式,定期對中小學生進行學生欺凌防治專題教育。學校團隊要定期組織開展以防治學生欺凌爲主題的法治宣傳教育實踐活動。

2、組織開展家長教育。各學校的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領導小組要通過定期組織開展專題培訓課等方式,加強家長培訓。學校要利用家長會或家委會等形式,加強家長家庭教育輔導和培訓,引導學生家長增強法治意識,落實監護責任,幫助家長了解學生欺凌防治知識。

3、嚴格學校日常管理。各學校根據實際成立由學校書記、校長負責,教職工、社區工作者、法制副校長、家長代表等人員組成的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加快推進將校園視頻監控系統、緊急報警裝置等接入公安機關,逐步建立校園安全網上巡查機制。要制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各項規章制度的工作要求,主要包括:相關崗位教職工防治學生欺凌的職責、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學生欺凌的早期預警和事中處理及事後干預的具體流程、校規校紀中對實施欺凌學生的處罰規定等。

4、定期開展排查。各學校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領導小組要在學校自查的基礎上開展涉校涉生矛盾問題排查。鎮文化站將聯合有關部門加強督促檢查,定期開展針對全體學生的防止學生欺凌專項調查,及時查找可能發生欺凌事件的苗頭跡象或已經發生、正在發生的欺凌事件。學校要加強家校溝通,密切師生家長聯繫,及時掌握以留守兒童、離異或單親家庭子女、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爲重點學生的思想情緒和同學關係狀況,特別要關注學生有無學習成績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緒反常、無故曠課等異常表現,瞭解其產生的原因,對可能發生的學生欺凌事件做到早識別、早預防、早干預。

(四)依法依規處置

1、嚴格規範調查處理。學生欺凌事件的處置以學校爲主。教職工發現、學生或者家長向學校舉報的,應當按照學校的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和處理流程對事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由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對事件是否屬於學生欺凌行爲進行認定,對可能涉及違反治安管理或涉嫌犯罪的學生欺凌事件,學校要及時報告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原則上學校應在啓動調查處理程序10日內完成調查,根據有關規定處置。處理時應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學校、家長、相關部門、羣團組織及新聞媒體應注意保護受欺凌學生和知情學生的個人隱私,避免受欺凌學生遭受二次傷害。

2、妥善處理申訴請求。各學校要明確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領導小組是具體負責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的部門,並向社會公佈負責人、成員單位和聯絡方式,接受羣衆舉報、報告或申訴請求。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處理程序妥當、事件比較清晰的,應以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的處理結果爲準;確需複查的,由縣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組織學校代表、家長代表和校外專家等組成調查小組啓動複查。複查工作應在15日內完成,對事件是否屬於學生欺凌進行認定,提出處置意見並通知學校和家長、學生。

3、強化教育懲戒作用。對經調查認定實施欺凌的學生,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一定學時的專門教育方案並監督實施欺凌學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時針對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應懲戒。

情節輕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實施欺凌學生應向被欺凌學生當面或書面道歉,取得諒解。對於反覆發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學校在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紀律處分。

情節比較惡劣、對被欺凌學生身體和心理造成明顯傷害的嚴重欺凌事件,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邀請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或對實施欺凌學生予以訓誡,公安機關根據學校邀請及時安排人員,保證警示教育工作有效開展。學校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實施欺凌學生紀律處分,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必要時可將實施欺凌學生轉送專門(工讀)學校進行教育。未成年人送專門(工讀)學校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關規定,對構成有嚴重不良行爲的,按專門(工讀)學校招生入學程序報有關部門批准。

涉及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學生欺凌事件,處置以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爲主。學校要及時聯繫公安機關依法處置。對有違法犯罪行爲的學生,要區別不同情況,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嚴加管教。對依法應承擔行政、刑事責任的,要做好個別矯治和分類教育,依法利用社區矯正機構等場所開展必要的教育矯治;對依法不予行政、刑事處罰的學生,學校要給予紀律處分。對校外成年人採取教唆、脅迫、誘騙等方式利用在校學生實施欺凌進行違法犯罪行爲的,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對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五)建立長效機制

各學校要加強制度建設,積極探索創新,逐步建立具有長效性、穩定性和約束力的防治學生欺凌工作機制。

1、完善培訓機制。明確將防治學生欺凌專題培訓納入教育行政幹部和校長、教師在職培訓內容。中小學校長、學校行政管理人員、班主任和教師等培訓中應當增加學生欺凌預防與處置專題面授的內容。

2、建立考評機制。將本校園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情況作爲考評內容,納入平安校園、文明校園創建標準,納入校園及周邊綜合治理考評,納入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年度考評,納入校長學期和學年考評,納入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教師、班主任及相關崗位教職工學期和學年考評。

3、建立問責處理機制。對職責落實不到位、學生欺凌問題突出的單位通過通報、約談、實施一票否決權制等方式進行綜治領導責任追究。學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爲,因違紀違法應當承擔責任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健全依法治理機制。建立健全中小學校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制度,明確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防治學生欺凌的具體職責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學生欺凌作爲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內容,積極主動開展以防治學生欺凌爲主題的法治教育,推進學校在規章制度中補充完善防治學生欺凌內容,落實各項預防和處置學生欺凌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妥善處理學生欺凌事件及對實施欺凌學生進行教育。

四、職責分工

(一)鎮文化站負責對學生欺凌治理進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

(二)綜治辦負責將學生欺凌專項治理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強化學校周邊綜合治理,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

(三)派出所負責依法辦理學生欺凌違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處理實施學生欺凌侵害學生權益和身心健康的相關違法犯罪嫌疑人,強化警校聯動,指導監督學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園安全隱患,協助學校開展法治教育,做好法治宣傳工作。

(四)社會事務辦負責引導社會力量加強對被欺凌學生及其家庭的幫扶救助,協助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專業人員爲中小學校提供專業輔導,配合有關部門鼓勵社會組織參與學生欺凌防治和幫扶工作。

(五)司法所負責做好未成年社區服刑人員的教育改造工作,指導協調開展以未成年人相關法律法規爲重點的法治宣傳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工作,有效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六)團委負責切實履行綜治委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協調推動相關部門,建立預防遏制學生欺凌工作協調機制,積極參與學生欺凌防治工作。

(七)婦聯負責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預防學生欺凌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引導家長正確履行監護職責。

(八)殘聯負責積極維護殘疾兒童、少年合法權益,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殘疾學生權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切實加強殘疾學生遭受欺凌的風險防控,協助提供有關法律服務。

(九)學校負責具體實施和落實學生欺凌防治工作,紮實開展相關教育,制定完善預防和處置學生欺凌的各項措施、預案、制度規範和處置流程,及時妥善處理學生欺凌事件。指導、教育家長依法落實法定監護職責,增強法治意識,科學實施家庭教育,切實加強對孩子的看護和管教工作。

(十)各村(居)指導、幫助和監督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建立留守未成年學生、困境未成年學生的信息檔案並給予關愛幫扶。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的,由村居予以勸誡、制止。

五、工作要求

(一)深入細緻部署。各相關部門、各校要根據治理內容、措施及分工要求,明確負責人和具體聯繫人,結合本校實際制訂具體實施方案,落實工作責任。

(二)加強督導檢查。各學校按要求開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動、制定應急預案和處置流程等辦法措施、在校規校紀中完善防治學生欺凌內容、開展培訓、及時處置學生欺凌事件等重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專項檢查。鎮文化站將聯合其他有關部門,定期對各校防治學生欺凌工作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三)強化宣傳引導。結合普法工作,開展法治宣傳進校園活動,加強對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傳引導,推廣防治學生欺凌的先進典型、先進經驗,普及防治學生欺凌知識和方法。對已發生的學生欺凌事件要及時迴應社會關切,充分滿足羣衆信息需求。

(四)加強信息報送。各有關部門、各校要按照政府信息報告和政府信息公開相關制度加強信息報送,瞞報、漏報、虛報或拒報學生欺凌事件有關信息,被媒體曝光,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將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五)及時全面總結。各有關部門、各校要及時做好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總結,一方面圍繞取得的成績和經驗,認真總結防治學生欺凌工作中帶有啓示性、經驗性的做法;另一方面圍繞面臨的困難和不足,認真查找防治學生欺凌工作與社會、家長和學生需求的差距、不足和薄弱環節,查找問題真正的根源,汲取教訓,研究改進,推動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進一步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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